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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房屋租金的公告返回

日期:2020-03-17 14:09:14点击数:198

 

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《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,全面落实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《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》(沪国资规划【202034号)及《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》(静国资委财【20203号)工作要求,切实减轻承租公司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的租金负担,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,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藏城投”)及下属子公司对自有经营性房产202023月租金进行减免,具体减免方案公告如下:

一、实施主体

西藏城投及下属全资、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。

二、减免对象

承租“实施主体”经营性房产,从事包括商业、办公、生产等经营活动的,同时满足工信部联企业(2011300号文件认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。

三、减免政策

1、对于已签约的减免对象企业,免除其20202月、3月两个月租金。

2、对于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,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。

所有租金减免经公司“三重一大”会议审议通过后,由实施主体对承租企业和实际承租人落实最终减免措施。

四、执行部门

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   销售部

五、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:

减免租金申请书:重点描述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,现阶段是否复工,经营情况。有实际承租人需联合盖章申请。

初审通过后需准备材料:

1)《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》(国资委印发)

2)申请人的租赁合同

3)申请人的营业执照

4)申请人201912月财务报表、上海市社保缴纳通知书、纳税申报表。

5)系转租经营性房产的,存在实际承租人的还需提供:

a.转租经营性房产里实际经营人清单及租赁合同

b.实际经营人营业执照、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、201912月财务报表、上海市社保缴纳通知书、纳税申报表

c.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人202021日之前的3个月租金的收款记录

d.转租人和实际经营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023月租金的协议

e.实际经营人填写的《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

六、受理期限

自公告之日起,至2020531日前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承租人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或者不支持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存在恶意拖欠租金、失信、违法行为的不予减免。

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,涉及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,应从其规定执行。

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、区国资委相关政策调整的,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。

 

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
 

2020.3.17